1971年5月13日

本文發表於:1969.05.13 第 6 版 作者:新華社

中蘇國境河流航行聯合委員會中方主任委員複電駁斥蘇方誣衊
建議六月中旬舉行第十五次航行例會
指出去年未能如期開會責任全在蘇方


新華社十二日訊 

四月二十六日,中蘇國境河流航行聯合委員會蘇方主任委員致電中方主任委員,提出召開中蘇國境河流第十五次航行例會的建議。五月二日,蘇聯塔斯社發表消息,顛倒是非,誣我“避不參加”去年的例會。五月十一日,中方主任委員複電蘇方主任委員,中方建議於六月中旬在蘇聯伯力市舉行第十五次航行例會。複電還駁斥蘇方對我方的誣衊,指出去年的例會未能如期舉行,責任完全在蘇方。中方給蘇方的複電全方如下:
蘇國境河流航行聯合委員會蘇方斯米爾諾夫主任委員:

  你四月二十六日關於建議於今年五月召開中蘇國境河流第十五次航行例會的電報收悉。

  中蘇國境河流第十五次航行例會,本應於一九六八年在蘇聯召開。你在一九六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來電提出于五月在蘇聯伯力召開第十五次航運例會的單方面建議,我於五月十六日答復,中國方面正在研究。但是,在中方正在積極準備赴會之時,蘇方不等中方正式答復,就由蘇聯外交部長葛羅米柯於六月二十七日在蘇聯最高蘇維埃會議上公開誣衊中國政府對蘇聯政府“為航運共同利用邊界河流的具體建議”“置若罔聞”。對於蘇聯方面這種破壞第十五次航行例會的做法,我曾於八月十六日向蘇方提出抗議,要求澄清事實,並正式通知你,中方已經作好前往赴會準備。但是,蘇方對中國方面這一嚴正要求,蠻橫地表示“不作研究”,並於八月二十八日將中方去電無理退回。這樣,蘇方就一手破壞了第十五次例會的召開。

  現在,蘇方一面再次提出在伯力召開第十五次航行例會的建議,一面由蘇聯官方通訊社塔斯社發表消息,顛倒是非,反誣中方“避不參加”去年的例會。這就不能不使人懷疑,蘇方對召開這次例會究竟有多少誠意。儘管如此,中方本著維護雙方在國境河流正常航行的一貫立場,仍然決定派出代表團參加這次會議。中方希望蘇方能夠對於這次會議採取應有的積極態度。我方認為,為了開好這次會議,雙方都需要做好準備。我建議會議於六月中旬在伯力舉行。開會的具體日期另由雙方商定。中方代表團名單將另行通知。

                  中蘇國境河流航行聯合委員會中方主任委員
                           
 陳法平
                  
                        一九六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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