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相隔43年,攸關800名地主權益的宜蘭縣蘇澳(新馬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縣府決定將地主所需負擔的公共設施與重劃經費負擔比例降為45%;重劃後,地主可分回55%土地,並採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縣府已擬定財務評估計畫,將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希望年底拍板定案,啟動蘇澳新馬地區市地重劃作業。
蘇澳(新馬地區)新城溪以南、3號道路以上地區都市計畫,早在民國64年就完成,面積約85公頃,但因早期未規劃道路、排水、綠地等公共設施,雖是住宅區但無道路進出,民眾開發受限,業界也認為無開發價值,目前都是農田使用。
民國82年進行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內政部認為「應另擬細部計畫」增加公共設施建置,但縣府進行市地重劃財務評估,認為無法平衡支出,難以攤還重劃工程款,全案擱置。民國100年二次通盤檢討,則將蘇澳新馬的開發方式改為「開發許可」。
縣府表示,依開發許可規定,地主要整合1公頃以上面積,捐出36%公設與重劃經費負擔用地,經申請核准就可開發,但這麼多年來,申請件數零件,小地主無法整合到1公頃,業界也無意願收購,雖是「住宅區」但發展受限。
陳金德代理縣長後重啟此案,回歸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原訂公共設施負擔比例約47%,地主能領回53%土地,也就是100坪可領回53坪。但依據市地重劃規定,地主公設負擔比例超過45%,須有半數以上地主同意、且須達半數面積通過,才能成案。
內政部要求縣府補件,提供地主同意書,縣府評估,要與每名地主溝通協調,曠日廢時,開發時程勢必延宕;經討論,最近拍板將公設負擔降至45%,符合法令規定,可逕自辦理重劃作業,地主可領回55%。
縣府地政處表示,新修正的重劃面積約79.8公頃,重劃經費20億元,依據調整後負擔比例,開發工程費用必須壓縮,但因近幾年,地價有上漲趨勢,地主提供的工程抵費地,經拍賣粗估財務應可平衡,近期就會提報給內政部。縣府建設處表示,內政部通過就可進入實質開發,帶動新馬地區發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