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日

林姿妙80萬交保檢抗告遭高院駁回 女兒林羿伶發回更裁

 

林姿妙80萬交保檢抗告遭高院駁回 女兒林羿伶發回更裁

 

宜蘭縣長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涉弊案遭檢方聲請羈押,宜蘭地方法院上月23日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其餘2人請回。宜蘭地檢署昨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撤銷林羿伶部分,發回宜院更裁,其他抗告駁回,也就是林姿妙維持80萬元交保確定。

宜蘭地院指檢方認為被告涉犯貪汙重罪,且有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必要,但法官檢視卷證資料後,認為無羈押必要,且不是涉犯重罪就一定要羈押,因此裁定交保或請回。

宜檢表示,宜院裁定林姿妙80萬具保,另諭知林羿伶、康立和請回,檢察官2月25日收到裁定,審酌偵查進行程度、犯罪性質、犯罪情狀及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情狀,足認3人有刑事訴訟法的羈押原因、必要,依法提出抗告。

縣府財稅局長盧天龍、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被控圖利,檢方訊後各以15萬元交保;林姿妙兒子林佑澤、前立委楊吉雄及其胞弟楊耀火涉犯湮滅證據罪,檢方訊後分別以200萬、150萬、150萬元交保。檢方表示,全案因羅東某土地未徵土增稅涉嫌圖利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繼續追查,1月13日發動第一波搜索約談後,被告林佑澤剛離開地檢署就與楊吉雄、楊耀火兄弟涉嫌共同藏匿證據,因此第二波行動搜索縣長官邸等6處所,拘提、傳喚縣長林姿妙等廿餘名被告或證人。

高院認為,康立和、林羿伶、林姿妙都否認檢方指控,但依檢察官在羈押聲請書「證據」欄所列的相關供述、文書證據、扣押物證、相關監視錄影畫面與會勘紀錄、照片及通訊監察譯文等文件,足認康立和、林羿伶都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刑法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等罪嫌,林姿妙貪汙治罪條例涉圖利、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與刑法公文書不實登載等罪嫌,犯罪嫌疑確屬重大,且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宜院認為林羿伶犯罪嫌疑雖重大,但無羈押必要羈押原因,高院認為林女有避重就輕卸責、湮滅重要訊息行為,檢察官抗告有理,因此撤銷、發回更裁。

林姿妙部分,高院認為80萬元具保應足以對她形成拘束力,可得確保後續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這也是宜院本於事實審法院裁量權所為羈押與否的裁量,裁定理由中也有敘明,並無違反比例原則或必要性原則。康立和雖犯罪嫌疑重大,但也無羈押必要,此部分也駁回。

宜蘭縣長林姿妙。資料照片。記者杜建重/攝影
宜蘭縣長林姿妙。資料照片。記者杜建重/攝影
林姿妙宜蘭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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