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免羈押 檢抗告結果出爐
林姿妙上月遭聲押,法官裁定80萬元交保。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多起羅東土地開發等弊案,日前宜蘭地檢署發動搜索約談,訊後依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聲請羈押林姿妙、林羿伶母女及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但宜蘭地院認定3人無羈押必要,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另2人無保請回。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就林姿妙、康立和部分駁回抗告,僅聲押林姿妙女兒林羿伶部分發回宜蘭地院更裁。
高院指出,宜蘭地院日前裁定林姿妙以80萬元交保,應足以對林女形成拘束力,可確保後續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並無違反比例原則或必要性原則;康立和雖犯罪嫌疑重大,但依檢方提出的人證、物證資料,均不足以認康男有羈押理由。
至於林羿伶,高院認為她有避重就輕卸責情形,甚至有湮滅重要訊息行為,可見她面對司法追訴時,有使案情晦暗、避免刑責的傾向,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因此高院發回宜蘭地院重新裁定。
宜蘭地檢署偵辦林姿妙涉貪污弊案,鎖定調查範圍包括宜蘭縣政府2019年核定多筆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2020年核定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2019年晚會辦桌布置採購案、以及多位公務員疑涉財產來源不明等案,已發動兩波搜索,上月第二度依圖利等罪嫌約談林姿妙母女及多名官員到案。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林姿妙、林羿伶母女及農業處長康立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重大,還查出林姿妙有多筆來源不明財產,向法院聲押林姿妙等3人。
但宜蘭地院開庭後,認為林姿妙雖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於上月23日裁定80萬元交保,至於林羿伶、康立和涉案部分,法官也認為2人涉犯圖利罪嫌疑重大,但也認定沒有羈押必要,裁定無保請回。
檢方不服,認為3人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應該羈押,因此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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