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楊吉雄「債務」 林姿妙未申報
2022/04/19 05:3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多年來以開支票換現金方式,隱匿與前國民黨立委楊吉雄家族的金流往來,被檢廉掌握有近八十張沒押日期的可疑支票,不受偵查不公開約束的林姿妙未解釋金流,反而發聲明牽扯與案情無關的「選舉」。據了解,林姿妙未誠實申報「債務」,如今被檢廉掌握,自然難逃財產來源不明罪官司。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首長,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等,皆為法定申報義務人;除不動產、債權之外,一百萬元以上的債務及事業投資也應一併申報。
據監察院公報,林姿妙最近一期財產申報時間為二○二○年十一月一日,共申報廿五筆存款,總金額卅八萬三千四百廿三元,未見「債務」,林姿妙具結「以上資料,本人係依法誠實申報,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律師周武榮表示,林姿妙身為縣長,無論資產或債務都應誠實申報,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罰則,有申報義務者,故意隱匿財產而為不實申報,可處廿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法界:被檢廉掌握才供稱借貸
像刻意「製造」的跡象
周武榮說,林姿妙稱她開的支票是借貸抵押,就該說清楚借來的錢流去哪,欠債也需交代欠誰錢、有無借據或證明,如今被查出有開大批支票做抵押,卻隱匿債務而未誠實申報,直到被檢廉掌握才供稱借貸,有點像刻意「製造借貸」的跡象。
法界人士指出,姑且不論這些資金是否為借貸,或可能另涉不法犯行的對價關係,僅論財產申報義務,林姿妙迄今都沒申報與楊吉雄之間的債務。
法界人士認為,若檢廉加總可疑進出資金,發現與林姿妙擔任公職收入「顯不相當」,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之財產來源不明罪構成要件,此罪侵害的法益為國家對於公務員廉潔性的要求,林姿妙身為縣長,對其來源可疑財產自然負有向檢方說明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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