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告陳琬惠違反選罷法與誹謗罪 檢處分不起訴
民眾黨宜蘭籍不分區立委陳琬惠去年競選宜蘭縣長時,曾開記者會稱國民黨籍縣長候選人、時任縣長林姿妙和富商勾結容許招待所違建,以及修法圖利開發業者,林姿妙提告陳違反選罷法及涉犯誹謗罪,日前檢方偵結,不起訴。
林姿妙告訴稱,陳琬惠去年7月底開「打破金權政治,再現宜蘭青天」記者會,公開指謫林與富商劉志和、華友聯集團關係密切,縣府「貼心」服務富商與廠商,金權政治在宜蘭肆虐,地檢署、監察院應該立即偵辦調查。
陳琬惠在記者會上稱,林姿妙與富商劉志和關係密切,容許他違建在冬山梅花湖畔的特權招待所;另外,縣府修法准許一般廠商專案申購河川土石,華友聯集團標得市地重畫工程與蘇澳新城溪鐵路橋河川疏濬作業後,一邊挖河川土石,一邊將土石用於市地重畫,違反採售分離原則,圖利特定廠商。
林姿妙8月1日委請律師提告,聲明自己從未進入梅花湖招待所,縣府得知違建後於4月間開立拆除處分書,辦理疏浚作業也都依法招標、透明公開,陳琬惠在記者會上指控是利用媒體及社群網路謀取個人聲量,意圖使人不當選,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事項、刑法第310條加重誹謗罪嫌。
不起訴書指出,檢方並未傳喚陳琬惠,查閱林姿妙提出的媒體報導後,發現陳琬惠在記者會上有提出相關照片、資料等佐證說法,並非虛構事實,難以認定違反選罷法104條與誹謗罪,日前處分不起訴。
另外,林樂賜去年11月批評蔡文益當縣議員時嗆警察、代理鎮長期間工程擺爛、發紓困金政策性買票,蔡文益當天按鈴提告林違反選罷法104條。檢方檢視林樂賜團隊製作的競選文宣,調查工程進度等紀錄,認為文宣並非毫無根據,日前也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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