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今赴勞動部控訴在雇主與蘇澳區漁會施壓之下,導致印尼籍的漁工工會理事長瓦迪諾(Wardino)「被自願」辭職,並以工會名義向勞動部遞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不過,瓦迪諾本人並未到場。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說,不管是仲介、漁會或者公部門,都用這種高壓式的打壓方式,阻礙工會運作。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法律顧問黃昱中指出,今年10月初南方澳大橋倒塌後,引發政府官員關注與媒體與調查採訪外籍漁工人權,發現事實與法律規定要求相差甚遠,造成漁船船東、仲介與區漁會的壓力,才造成漁會跟當地漁民、雇主對工會理事長施壓。
黃昱中說,工會幹部遭受打壓的相關案件大家不陌生,工會法第35條規定,雇主不得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待遇。這次雇主以減少出海捕魚的紅利為手段,要求工會理事長號召其他漁工抗議工會,希望工會不要有太多行動,進而要求理事長辭職,影響工會組織,都已經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今出面接受陳情書,若受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預計120天內會有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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