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捲弊案風波,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向宜蘭地方法院聲押禁見,法院裁定無羈押必要,分別以80萬元交保、其他2人請回。宜蘭地檢署下午3點39分表示,已收受法院裁定送達,將於法定期間內依法抗告。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捲弊案風波。記者戴永華/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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