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2月22日遭檢廉二度搜索、約談,檢方隔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向宜蘭地方法院聲押禁見林姿妙及其女兒林羿伶、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法院裁定無羈押必要,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其他2人請回。據了解,該案裁定書最晚今日下班前會送達,明起5日內,檢方要向宜蘭地院法院提出抗告;檢方將視裁定理由提出抗告。
宜檢抗告後,宜蘭地院會整卷送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若高院駁回抗告,維持原裁定,該案聲押結果即確定;若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宜蘭地院更為裁定,宜蘭地院收受高院檢還卷宗後,須盡速傳喚3名被告,進行羈押庭訊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