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80萬交保 農業處長、縣長女兒無保請回
宜蘭地檢署日前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羅東土地開發弊案,昨天(22日)早上至今天(23日)凌晨,檢廉再度大規模搜索約談,除了林姿妙及兒女,還包括農業處長康立和、交通處長黃志良、財稅局長盧天龍與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等多名官員,全依貪汙治罪條例陸續送往地檢署,由檢察官連夜開庭複訊。宜蘭地方法院上午9時30分開羈押庭,歷經近3小時審理,裁定宜蘭縣長林姿妙80萬元交保;而農業處長康立和與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則裁定請回。宜蘭地檢署表示,檢方尚未收到院方裁定書面資料,尚不清楚院方裁定理由,將視院方裁定內容提出抗告。
宜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等機關人員涉弊一案,檢察官於昨日(22日)上午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續行調查,傳喚、拘提包括縣長林姿妙等20多名被告與證人,依法搜索包括縣長官邸等6處相關處所,於今(23)日上午5時許完成偵訊。
檢方指出,此次除對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繼續追查,辦案人員更發現上月(1月)14日偵訊結束後,林姿妙兒子林佑澤剛離開地檢署,隨即與前立委楊吉雄及其胞弟楊耀火等人,涉嫌共同藏匿本案證據,就此部分進行調查。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姿妙、林羿伶及縣府農業處處長康立和等3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嫌,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均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至於財稅局長盧天龍、縣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科長龍非池亦涉圖利罪嫌,各命具保15萬元;縣長次子林佑澤、前立委楊吉雄、及其胞弟楊耀火等3人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因本刑為2年以下徒刑,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應先命具保」規定,諭知林佑澤具保200萬元,楊吉雄兄弟2人各具保150萬元。其餘人員訊畢後均請回。檢方指出,此次全案傳喚20多人中,有超過15人列為被告,幾乎都是縣府人員。
至於林姿妙兒子林佑澤被檢方諭知具保200萬元,今天上午8時30分許,林姿妙大兒子林宜宏到宜蘭地檢為林佑澤辦保,林佑澤9時交保後,面對媒體追問不發一語,快步走出地檢署搭車離去。
前立委楊吉雄隨後完成交保手續,但步出地檢署時,面對媒體追問,他出言批評檢方是「硬辦」、「縣長被政治迫害」等語,認為檢方硬要辦縣長林姿妙,才會辦他,對於面對媒體追問,楊吉雄欲言又止,隨後在友人催促下匆忙上車離去。
林姿妙、林羿伶與康立和等3人,清晨6時許由地檢搭乘囚車至宜蘭地方法院,上午9時30分法官召開羈押庭,雖檢方認為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另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嫌,認為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經地院法官開庭分別訊問被告等3人及審查檢方提相關事證,於中午12時許做成裁定,認有事實足認林姿妙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80萬元交保候傳;至於林羿伶、康立和2人,認涉圖利罪,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訊後請回。
林羿伶、康立和於裁定不久後即步出地院,不發一語。縣長林姿妙雖經遭裁定80萬元交保候傳,但至下午1時45分許,才由律師郭美春前往地院法警室辦理交保手續,林姿妙步出法警室時,臉上已是滿臉疲態,但她仍以一貫的「謝謝大家」回應等候多時的媒體。
媒體蜂擁而上,追問對是否認為遭政治迫害,林姿妙不斷說著「謝謝大家」,但因媒體推擠,使林姿妙一度無法前進,但她口中不斷說「謝謝」,在地院法警協助引導下,林姿妙好不容易上車,原本緊繃的臉上,終於露出一絲笑意,稍微一解整日偵訊的緊張情緒,而替她辦理交保的律師郭美春,發動車輛前,還用手拍拍林姿妙的手及肩膀,安撫她的心情,隨即開車離去。
對於裁定結果,宜蘭地方法院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發言人、庭長黃永勝說,因全案罪名為財產來源不明罪及圖利罪,因仍在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公布犯罪事實急事證。
媒體問到林姿妙等人為何沒有羈押必要?黃永勝說,因為檢察官是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認為被告有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官審理後,認為此部分雖為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但並無羈押必要,故未裁定收押,改以諭知80萬元交保,另林羿伶、康立和請回。
此外,林姿妙兒子林佑澤、前立委楊吉雄及其胞弟楊耀火等人於檢方一月時偵辦後交保候傳期間,隨即進行證據湮滅,媒體問及今日羈押庭的裁定結果,難道法官不擔心後續仍會繼續滅證?黃永勝說,本件檢方雖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要件,但仍需視是否有羈押必要,才會進行羈押。法官審理時認為,全案偵查已告一段落,證據亦已蒐證並保全,以交保手段即可替代羈押,並可確保全案偵辦。
院方做出的裁定結果,檢方儼然「被打臉」、「完敗」,檢方坦言,得知裁定結果並不滿意也無法接受,但強調尚未收到地院裁定書,不清楚法官裁定理由為何,將視其裁定理由決定提出抗告,強調「證據到哪就辦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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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院說,檢方若對裁定不服,可於收到裁定書後,於5日內向宜蘭地方法院提出抗告,將會將全案移由臺灣高等法院進行裁定,若高院認為抗告有理,即會再傳喚3名被告更審,變更裁定,如抗告遭高院駁回即確定。
檢方指出,林姿妙所涉貪污治罪條例中財產不明罪部分,檢方已扣得相當多的事證,並已著手勾稽脈絡,但資料相當龐大,比對費時,但對金流脈絡已有初步掌握;被問及金流數額到底有多大?是否如媒體報導有上億元?檢方說,全案因仍在偵查中,詳細內容及相關數字並不多對外說明。
另林姿妙兒子林佑澤、前立委楊吉雄與其胞弟楊耀火等人涉共同湮滅刑事證據部分,檢方已確切掌握事證相當明確,此部分的證據是否與金流等相關事證有關,檢方不願多說,但強調非外界所言「政治迫害」。(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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