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縣長助理」名號 誆騙6500萬/林姿妙親信 許智信判12年
2024/07/27 05:30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以縣長林姿妙助理名號,在外誆騙募資,詐騙金額達六五○○萬元;宜蘭地方法院昨宣判,許涉犯十七罪,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詐欺取財罪,判處十二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法官批評,許利用職務機會詐取鉅款,敗壞公務員形象至鉅。
許智信到庭聆聽宣判,未發一語;林姿妙勘災時面對媒體詢問,僅說「謝謝」即離去。
許智信後來借調到縣長室,對外宣稱是縣長秘書、助理,幫林姿妙「跑攤」,被視為林的親信。去年九月廿八日突然無故曠職,外傳捲款潛逃,不乏民代、地方名人被騙「投資」,受騙民眾炸鍋,將矛頭指向縣府與林姿妙。
檢方查出,許智信利用縣長室專員等身分邀請被害人投資賺錢,話術相當多,包含標到媽祖文化節、或採購口罩需資金挹注,或稱廠商缺標金投標童玩節工程,可一起投資獲利等;檢方掌握十七名被害人,有人最多被騙一二八○萬元,今年二月起訴。
宜蘭地院昨宣判,許智信受縣政府聘用擔任公共造產基金「專員」,是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支援縣長室代表或陪同宜蘭縣長聯繫、參與活動,竟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犯意,二○二一年六月至二○二三年九月,以有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名義,向十名被害人收取款項,致被害人陷於錯誤、陸續交付。
地院指出,許智信明知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竟意圖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犯意,二○二三年一月至九月間,另向七名被害人佯稱有投資案可投資,詐欺被害人交付款項,全案合併判處十二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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