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出庭再喊冤 楊吉雄:競總從買到蓋 都我處理
林姿妙進入法院前說,本案最快九月初宣判,相信司法會還她清白。檢方認為,林二○一八至二○二○年間,為免費使用羅東鎮九十八地號作為縣長及總統選舉競選總部,明知該地主劉石純所有的一五五八地號不符合農地農用,仍虛偽認定符合,讓劉免課土地增值稅一一二萬元,達成對價關係。
楊吉雄證稱,與林的亡夫林明正私交甚篤,二○一八年縣長選舉時林羿伶拜託他幫忙找競總,他看在故人的交情,出錢、找地到蓋競總一力承擔。
他稱,與已故前國大代表林束梅是朋友,閒聊過程得知林的丈夫在羅東後火車站前有地可作為競總,請林與該地其他所有權人聯繫,取得同意後蓋競總,花費約二五○萬元;縣長選舉後,他看競總蓋得漂亮不想拆除,才請建築事務所申請延後拆除,後來作為二○二○年總統選舉時競總使用。
楊吉雄說,縣長選舉結束後就和林等人無關,他還為此事不太高興,「林當時都不幫韓國瑜和呂國華輔選」,從申請延後拆除、作為總統競總到選後拆除,全是他包辦,林等人既未處理也不曾過問。
檢方質疑,楊吉雄在筆錄中稱是劉石純拆除,當庭卻說請工人拆除;楊說,劉搞混了,偵訊時男檢出示劉筆錄,害他也搞混;檢方再質疑,當時偵訊是女檢察官,楊表示,沒記清楚,現在想起來是女檢。法院傳喚楊吉雄、地政士、農業處公務人員等四名證人。一名農業處承辦人稱,二○一九年現勘時一五五八地號植不少芭樂樹,才認定有農用,未受第三人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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