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鄉長李勝雄遭鄉公所女課長控訴性騷擾,縣府上月認定性騷成立,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移往勞工處裁處;勞工處近日回覆「不予處罰」,理由是性工法修法今年3月才通過,性騷案發生在2年多前,依不溯及既往原則,無法可罰。女課長表示,將向監察院陳情討公道,李勝雄昨未回應。 一名女課長今年3月間提出申訴,指李勝雄、宜蘭縣原住民族事務所長林志雷從2020年到2022年間多次對她言語、肢體性騷;縣府送性騷擾評議委員會審議,6月7日調查結果出爐,認定2人皆有性騷。林志雷是公務員,被送考績會裁處,目前尚在審議;李勝雄是民選首長,送縣府勞工處裁處。 勞工處指出,性工法舊法未針對個人,僅針對機關,被害人要對加害者提出救濟只能循刑法或民法途徑;立法院今年3月8日通過性工法修法,增列38條之2「最高負責人或雇傭人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擾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修法通過時間是今年,縣府認定李勝雄騷擾女課長時間是2年多前,今年通過的修法不適用過去行為,只能作出不予處罰的處分。 女課長得知結果難掩氣憤,直呼讓人遺憾,她說,調查認定有性騷,縣府卻不予處罰,正義難以伸張,若另一加害人林志雷也未受懲處,會令其他被害者更加卻步。記者昨數度致電李勝雄都未接聽,無法得知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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