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違規停紅線拍超速 民眾抱怨:怎不先取締自己?
2019/08/01 15:01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市陳姓民眾向本報爆料,今中午行經泰山路時,發現2名制服員警站在分隔島拍超速,不料,靠近一看,才發現警察自己竟把警車停在紅線上,他質疑警察自己都不以身作則,執法怎麼有公信力?何不先取締自己;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指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警車執行任務時,停車不受標誌、標線限制。
陳姓民眾指出,今中午時分,開車行經泰山路,發現兩名警察躲在泰山路與環河路間的分隔島樹叢中,以類似偷拍的方式取締違規。
陳姓民眾說,本來還認為警察中午時分在大太陽下工作很辛苦,還很同情他們,不料,他從泰山路轉到環河路時,發現2名警察竟是將警車停在紅線上,讓他不禁質疑警察執法的公信力。
陳姓民眾說,民眾違規超速被罰很合理,但如果連執法者自己都違規,怎麼讓人民信服,這2名制服員警應該先取締自己,如果被這樣的員警拍到違規,他絕對不會服氣。
警方指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的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標誌、標線規定。
律師林國漳說,警方的取締過程只要合乎規定與流程,效力就沒有問題,警車停車違規跟取締有沒有效力是2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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