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心腹自首供出土地弊案細節 檢建請免刑
首次上稿 8-23 22:13
更新時間 8-24 05:57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涉弊案,縣長林姿妙及女兒林羿伶涉嫌以解決「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一案,換取地主繼續無償提供競選總部「98地號」使用,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扮演其中關鍵角色,不過,吳朝琴提供98地號案線索,屬犯罪後自首,並讓檢廉追查到正犯,檢方向法院求處免刑。
吳朝琴曾任羅東鎮公所技正、課長,一路從鎮公所跟隨林姿妙進縣府,吳朝琴未受過簡任訓練,無法擔任處長,林姿妙讓吳朝琴以副處長代理處長職,被外界解讀是林姿妙的心腹,林團隊的核心人物;經歷弊案風波後,現任祕書。
2019年8月,林姿妙在縣長室,承諾協助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勲維持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112萬元不法利益;以換得另名1558地號地主劉石純,繼續無償出借羅東鎮東榮二段98地號土地,作為2020年總統立委選舉(韓國瑜及呂國華)聯合競選總部使用。
林羿伶找吳朝琴到縣長官邸,下達指示,吳朝琴召開跨局處會議,後續使農業處、建設處、財稅局,虛偽認定1558地號符合農地農用,解除列管,免徵土增稅;接著,吳朝琴積極推動「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第八條」修法,林姿妙主持縣務會議時通過修法,讓98地號臨時建物得延長使用,作為競總使用。
檢廉今年1月13日進行第一波搜索時,已知悉吳朝琴違法圖利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勲「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並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不過當時檢廉並未發覺「98地號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違法延長使用」案。
宜蘭地檢署指出,吳朝琴偵查時供稱,「我到官邸之後,只有我跟林羿伶在同一空間,林羿伶先講以前縣長競選總部臨時建築的建照要繼續延長,要延長到2020年總統跟立委選舉完,當時要借給呂國華跟韓國瑜使用,地主是劉石純、陳女(劉石純妻)等人,有沒有陳正勲我不知道,因為需要他們出具土地同意書,所以希望在土地增值稅的部分我可以幫忙,讓他通過」。
吳朝琴說,「當時修法是要因應原來的展延期限到2019年11月23日,在這之前修法完成,陳女就可以提出展延申請,適用新法,這部分跟林羿伶先前跟我說的建照展延是同一件事」。
宜檢指揮廉政署追查98地號土地違法核准延長使用期限一案,進而確認林姿妙、林羿伶、吳朝琴均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嫌。
宜檢說,吳朝琴在偵查犯罪權限機關或公務員發覺之前,主動向檢廉自首,供出林姿妙、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財稅局長盧天龍、建設處科長龍非池等人涉案事實,並接受裁判,符合前揭貪污治罪條例所示免除其刑規定,檢察官據此向法院求處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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