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驗光碟、傳喚60名證人展開「拖延戰術」 林姿妙律師否認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與縣府官員涉貪弊案,宜蘭地方法院相隔半年後再度開庭。被告律師們申請勘驗70多份偵訊光碟、傳喚60名證人,被外界解讀是拖延戰術。林姿妙委託發言的律師陳俊廷表示,絕非拖延訴訟,而是確實發現不正訊問等情形,保障被告權利才提出。
去年10月、今年3月,共開兩次準備程序庭,被告律師們對證據的證據能力有疑義,要求勘驗,但考量被告及勘驗數量,法院排定13天準備程序庭,9月11日、14日、15日、18日、22日、25日、10月2日、3日、4日、5日、6日、16日、23日,今天是這波第一天開庭。
這次開庭,決定傳喚的證人人數、詰問順序,被告與檢方雙方並就各證據的調查必要表達意見,會後將由法官決定。林姿妙等被告,開庭時皆未發言,由委任律師表示意見。
被告申請調查的證據,包含地主、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4月25日約2小時的廉訊筆錄光碟、縣府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1月13日跨14日約1.5小時的偵訊光碟,被告律師主張,這兩段偵訊,都是被告轉變態度,從不認罪變認罪的關鍵訊問,先前已提出申請,但沒有收到。法官說,有函請廉政署提供,但回覆並無資料。
檢方則主張,被告接受偵訊之後,都簽名證實筆錄沒有問題,當事人也未主張受到不正訊問,何以由其他被告的辯護律師,以不正訊問為由要求調查證據?另,檢方說,被告要求勘驗的項目,部分並未列為證據,無調查必要,申請律師表示,要引用為彈劾證據使用。
被告申請傳喚的證人,包含國民黨前立委楊吉雄、前建設處長李兆峰、交通處副處長李欣立(當時在建設處)、秘書處長曾成陽、林姿妙堂姐、前國大代表林束梅等。
檢方認為,李兆峰非經手人,李欣立則就法規關聯及解釋具結作證,無傳喚必要。申請律師表示,李兆峰是關鍵法規建立時的處長,李欣立在偵訊期間多次被打斷,無法清楚表示。
法官在庭上表示,提出證據調查的被告,本人也要到庭,如因要事請假,另行改期。林姿妙委託發言的律師陳俊廷會後回應,縣長在接下來的庭期,原則上都會出席,但遇到活動和縣政事務,辯護律師會視情況預先向法院提出請假。
外界解讀律師團祭出延長訴訟策略,陳俊廷表示,這絕對不是拖延訴訟,辯護律師檢視相關卷證後,確實發現有不正訊問、監聽譯文錯置的情況,提出證據調查,是基於發現真實及保障被告權利,也感謝法院排定庭期進行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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