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案再開庭 聚焦「錯誤電話」
宜蘭地院今年三月開第二次準備庭,當時辯方稱檢廉偵訊過程中多有不當訊問,且偵訊內容與筆錄不符,聲請調閱、勘驗大量光碟;地院今開第三次準備庭,傳喚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涉案公務員與地主等十二名被告出庭,安排與確認聲請調閱的偵訊片段共七十多份、傳喚證人共六十餘人。
外界質疑聲請調查大量證據,有拖延戰術之嫌。林姿妙律師陳俊廷回應,聲請證據調查是被告應有的權利,外界勿以有色眼光看待,更不該操弄政治手段。
辯方律師說,檢方將林姿妙一○八年八月十九日用秘書陳志信手機打給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的電話,錯誤引導成她指示吳違法協助涉案地主陳正勲;但該通電話是壯圍鄉農會理事長林听洲請託穀倉合法一事,與本案毫無關聯,遂聲請傳喚陳志信與林听洲還原事實。
檢方提出異議,認為從監聽譯文可看出,該通電話是林姿妙拿陳志信電話所打,陳根本不知道對話內容,沒有傳喚必要;至於林听洲與全案無涉,更無須調查。檢辯雙方對多項證據調查聲請存在歧見,合議庭決定再討論具體勘驗內容與傳喚對象。
辯方律師表示,聲請調閱一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檢方訊問吳朝琴、四月廿五日廉政官詢問陳正勲片段,長約三小時偵訊過程可能包含被告「從否認到認罪」關鍵內容,卻未得到該段偵訊光碟;受命法官指有請廉政署提供,但收到回函未包含此二片段,表示廉政署手上並無這段時間偵訊光碟。
地院確認九月十四日下午到十月廿三日上午共十二天庭期,林委任律師說,林身為縣長常須出席重要活動或處理縣務,是否可由律師代為出席?法官諭知,合議庭希望當事人都能親自到場,若無法出庭請提前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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