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澳鄉長性騷…逃過懲處 縣府依法不溯既往…女方將陳情 | |||||||
| 記者陳敬丰∕宜蘭報導聯合報 | |||||||
一名女課長今年3月間提出申訴,指李勝雄、 勞工處指出,性工法舊法未針對個人,僅針對機關, 修法通過時間是今年,縣府認定李勝雄騷擾女課長時間是2年多前, 女課長得知結果難掩氣憤,直呼讓人遺憾,她說,調查認定有性騷, | |||||||
| 南澳鄉長性騷…逃過懲處 縣府依法不溯既往…女方將陳情 | |||||||
| 記者陳敬丰∕宜蘭報導聯合報 | |||||||
一名女課長今年3月間提出申訴,指李勝雄、 勞工處指出,性工法舊法未針對個人,僅針對機關, 修法通過時間是今年,縣府認定李勝雄騷擾女課長時間是2年多前, 女課長得知結果難掩氣憤,直呼讓人遺憾,她說,調查認定有性騷, | |||||||
0元買車…18歲就背11萬元債
記者林佳□、陳敬丰、李定宇∕連線聯合報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宜蘭十八歲蕭姓男子在車行建議下「○元買機車」,還在念高中三年級卻背上十一萬餘元貸款債務,家長跳腳也無可奈何;律師表示,去年元旦起民法下修成年年齡後,類似事件層出不窮。消保官指出,一旦成年簽訂的契約具完整法律效力,公權力無權介入,高中生必須乖乖還錢。
蕭男十七歲就有意買機車,到車行看車數次,礙於年紀無法購買。今年初成年,車行說服他購入一輛十一萬餘元的機車,蕭父說,車行也知道他尚無經濟能力,卻建議他簽下○元交車方案,全額貸款買車。
蕭父表示,兒子買車,他從未在場,也曾向車行說不同意兒子買,日前他接到自稱融資公司的電話,確認是否為兒子的聯絡人,才得知此事。他明白車行和融資公司行為合法,但孩子剛成年經濟能力有限,仍誘導過度消費,已遊走在法律與道德的灰色地帶,若被騙投資欠下百萬或千萬債務,該怎麼處理,他強調「這已是嚴重的社會問題。」
經營機車行數十年的陳老闆說,只要客戶表達有意買車但資金困難,車行就會推薦分期付款,「○元交車」是其中一種,不只針對剛滿十八歲的學生,其餘年齡層也有此需求,以他個人經驗,賣車時不會特別考慮對方年紀。
陳老闆說,部分車行推「○元交車」方案時,會要求提供薪資證明,如果得知客戶是未滿廿歲學生,會要求出具家長同意書,但也只是走個形式,沒有強制力,不過在商言商,若用道德要求業者賣車對象「這不合理」。
新北王姓家長說,自己孩子剛滿十八歲就去買機車,分期三年、每月約須繳三千元,三年總支付金額較車價多出近兩萬元,孩子購車也未告知他,雖然很氣,但既然是孩子自己作主,就讓孩子感受背債壓力,也是社會教育。
律師李振寧指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後,這類事件愈來愈多;更早享受成年人權利,意味著更早背負成年人的責任,像「○元交車」這類契約,多搭配高利率,剛成年的人往往連第一期都付不出,若家庭無法支援,信用破產後將後悔莫及。
若涉及百萬、千萬元契約該怎麼辦?李振寧表示,民法七十四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有機會撤銷或減輕給付;不過該法條存在較大解釋空間,實務不容易成功,年輕人做決定需更加謹慎,家長也宜在孩子成年前多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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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轉大人不懂理財…18歲隨便簽下去 拖累一生
記者林佳□、陳敬丰∕宜蘭報導聯合報
剛成年的年輕人先享樂、後背債的狀況屢見不鮮,理財專家指出,「轉大人」盡情享受成年滋味同時,也代表是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要小心以後債信不良影響辦信用卡,甚至求職等。也有學校指出,將針對高三生加強認識成年後的權利與義務。
清華大學計量財務金融系兼任助理教授陳怡芬表示,剛成年人沒有經濟能力卻「○元交車」背債,好比二○○六年雙卡風暴,銀行只講好處、不講風險,多數民眾借貸只為滿足己慾,忽略還錢重要性,卡債族也因還不出錢,導致各種社會悲劇。
陳怡芬說,銀行一般不會推○元車貸,通常是貸款公司以「不用自備款」當作誘惑,後續再透過高利息賺回來,民眾還款金額往往變得更多,若中途未如期還款,借貸金額會愈滾愈多,滾到最後還不起,恐面臨被追討債務等情形;若沒錢又想買機車,最好循正規的金融機構諮詢、借貸,專業人士能提供正確的建議。
「十八歲成年後,必須要有自覺,信用非常重要」,陳怡芬觀察,大眾不夠了解金錢的信用,每個人與銀行往來狀況在聯徵中心一目了然,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如信用卡有無遲繳、信貸還款情形、有無被銀行拒絕過等。信用一旦留下不良紀錄,會影響日後與銀行貸款、辦信用卡等金融往來,甚至造成求職不利。
除了家庭教育,學校也是重要的把關者。宜蘭蘇澳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長陳永峰指出,成年年齡下修後,學校開學後會統一向高三學生或其它年滿十八歲的學生,宣導、說明成年後具備的權利與應盡的責任,同時也會聯繫家長加強宣導,所幸民法修法至今,校內尚未傳出成年學生背債等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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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亂象籲要納管…融資業輕易核貸 銀行沒轍
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聯合報
民法下修成年年齡至十八歲,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年輕人恐因此更早債台高築。一位主掌消費金融業務多年的銀行高層私下指出,不論是信用卡或者信貸業務,只要申辦的年輕人還是學生,或者是社會新鮮人,銀行都管控嚴格,但倘若車行直接和融資公司合作,銀行業就無法插手控管。
金融高層以信用卡業務為例,倘若年輕人是在學學生,銀行大部分只給「學生卡」,額度最高不會超過兩萬元,而且年輕人必須出具打工資料,證明還款來源,才能申辦信用卡。
如果辦卡的年輕人是社會新鮮人,銀行信用卡部主管直言,通常會等三個月之後再為新鮮人辦卡,因為一般公司都要試用期,倘若三個月試用期後,新鮮人未被聘僱,被視為失去經濟能力而無力繳納卡費。
銀行業者透露,早期社會新鮮人申請信用卡時,只要是同間銀行的薪轉戶,新鮮人可一併辦信用卡,但後來發現社會新鮮人違約率愈來愈高,現在至少會等三個月試用期後才能辦卡,且一開始額度僅會給予二至三萬元左右。
如果車行直接與融資公司合作,讓學生直接與融資公司貸款買車,銀行業者坦言,這銀行業者無法控管,且聯徵中心無法查詢到學生與融資公司借款的紀錄,因為融資公司非銀行,授信資料不必送往聯徵中心。
目前多位立委主張要設置「融資公司法」專法,來納管非銀行業者的不當融資歪風,銀行業者認為,這是可改善現況且較可行的作法。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3日電)宜蘭縣長室許姓專員日前涉犯貪污詐欺遭收押,今天又傳出縣長林姿妙另一名白姓專員親信在10多年前也曾捲入礦場詐騙案。林姿妙對此沒有回應。
許姓專員涉嫌在宜蘭各處募款及借貸,涉嫌貪污、詐欺,之後卻無預警逃亡失聯。警方後來在10月7日於台北車站將他逮捕,經檢察官複訊後,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菱傳媒報導,透過裁判書查詢系統發現,白姓專員與父親過去曾在九份最熱門的礦點「昇福坑」開採金礦,父子倆昔日曾以「大圓滿公司」為名,向台陽公司承租礦坑採礦權。
報導指出,白家父子之後與因採礦權2000年底到期,白家父子未續約遭終止採掘契約,但白家父子卻在2004年間偽造相關採掘工程承攬契約書等不實文件,欺騙其他投資人,最後被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
前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認為,為何林姿妙的親信專員都陸續捲入詐欺與金錢糾紛,官箴敗壞,林姿妙應對外說明。
據了解,白姓專員曾任宜蘭縣政府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副總幹事,最近在許姓專員涉案後,已降調為專員。(編輯:張銘坤)1121103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宜蘭地院審理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涉貪案,羅東鎮長吳秋齡今出庭作證,檢、辯聚焦免徵1558地號土地增值稅請領農地農用證明過程,辯方主攻通訊監察和筆錄及起訴書內容與事實不符,吳也駁斥是「張冠李戴」,不過檢方仍緊咬吳私下聯繫被告等人用意,質問私交好就能受託處理?
羅東鎮長吳秋齡今早被傳喚出庭作證,由辯方主詰問,針對1558地號土地農業農用申請,提示2019年與吳朝琴、林羿伶及陳正勳等被告的通訊監察,請吳還原。吳證稱,當時是要釐清解除列管的權責單位是縣府非公所,並拒絕吳朝琴拿掉附註「誤繕」的沒有列管,若僅寫農用就是瀆職,強調公務員要依法行政。
律師緊接提示檢方起訴書內容及廉政署的通訊譯文,追問吳,是否有受地主陳正勳及林羿伶等被告託付,向吳朝琴說要解除列管。吳駁斥,打給林等人都是在質疑及抱怨吳朝琴卸責,非關說,有曾列管就是列管,公所依法行政,該罰還是要罰,事實與起訴內容不符。
但檢方質疑,既然載明「誤繕」公文已由承辦發出,為何吳秋齡還要親自打給非公務員的林羿伶,由她去跟吳朝琴溝通,並幫忙陳正勳。吳解釋,林羿伶和吳朝琴因選舉後私交好,「她去講吳比較聽得進去」,陳正勳則是與她先生魏炎輝都是獅子會好友,幫忙是應該的。
檢察官再問「私交好就能由鎮長親自受託,那一般民眾呢?」並提示通訊監察,問大致有個共識的意思。吳稱,基於好朋友心態幫忙,共識則是指權責單位該誰怎麼處理就處理。不過檢方再提示吳和康立和的對話「鎮長的意思是要讓想辦法免稅嗎?」吳再稱,民眾陳情的立場就是這樣。
檢方也猛攻吳秋齡為何不找也曾當過羅東鎮長的林姿妙溝通,而是找其女兒林羿伶。吳稱,林羿伶和吳朝琴私交好,縣長則因公務繁忙,很多事情最後還是都會由局處首長向她回報。檢察官追問「各處室回報縣長?」辯方律師異議,認為這是臆測問題,檢方撤回。
合議庭針對農地農用曾遭列管查詢機制及提示通訊監察「大致有個共識」對話,再次請吳回答。吳證稱,農地農用證明由經建課處理,但當時未會負責列管的工務課,因此才會沒勾到農地曾經被列管的附註,現已修正橫向溝通管道,至於共識則就是釐清權責單位,看可否符合陳情人解除列管的需求。
檢、辯今早光是詰問吳秋齡一人就花了近2小時,審理庭傳喚證人除了吳秋齡,還有包括宜蘭縣工策會總幹事及建設處承辦人等2人,主要釐清免徵1558地號土地增值稅112萬元,請領農地農用證明過程。

林姿妙進入法院前說,本案最快九月初宣判,相信司法會還她清白。檢方認為,林二○一八至二○二○年間,為免費使用羅東鎮九十八地號作為縣長及總統選舉競選總部,明知該地主劉石純所有的一五五八地號不符合農地農用,仍虛偽認定符合,讓劉免課土地增值稅一一二萬元,達成對價關係。

楊吉雄證稱,與林的亡夫林明正私交甚篤,二○一八年縣長選舉時林羿伶拜託他幫忙找競總,他看在故人的交情,出錢、找地到蓋競總一力承擔。
他稱,與已故前國大代表林束梅是朋友,閒聊過程得知林的丈夫在羅東後火車站前有地可作為競總,請林與該地其他所有權人聯繫,取得同意後蓋競總,花費約二五○萬元;縣長選舉後,他看競總蓋得漂亮不想拆除,才請建築事務所申請延後拆除,後來作為二○二○年總統選舉時競總使用。
楊吉雄說,縣長選舉結束後就和林等人無關,他還為此事不太高興,「林當時都不幫韓國瑜和呂國華輔選」,從申請延後拆除、作為總統競總到選後拆除,全是他包辦,林等人既未處理也不曾過問。
檢方質疑,楊吉雄在筆錄中稱是劉石純拆除,當庭卻說請工人拆除;楊說,劉搞混了,偵訊時男檢出示劉筆錄,害他也搞混;檢方再質疑,當時偵訊是女檢察官,楊表示,沒記清楚,現在想起來是女檢。法院傳喚楊吉雄、地政士、農業處公務人員等四名證人。一名農業處承辦人稱,二○一九年現勘時一五五八地號植不少芭樂樹,才認定有農用,未受第三人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