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販還不出賭債遭凌虐致死 主嫌一審被判8年刑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51歲林姓菜販與進口車經銷商董座陳志彥有債務糾紛,去年5月14日陳趁林男到大同鄉南山村批菜時,率眾押人下山凌虐致死,事後陳重回案發現場,指示店家刪除監視器畫面,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傷害致死罪,判陳8年徒刑,另涉案的李姓、張姓、陸姓、趙姓、吳姓等小弟,則依分工、參與程度及前科紀錄,判3年6個月至7年不等徒刑。
判決書指出,42歲的陳志彥是宜蘭縣知名進口車經銷商董事長,與綽號「小林」的林姓菜販有債務糾紛,去年5月14日,陳志彥掌握林男赴南山村批貨行蹤後,隨即打電話給李姓男子烙人,一行共6人在南山村會合。
抵達村裡後,一行兵分多路尋人,最後在某肥料行客廳逮到林男,多人一路持藤條、鋁棒追打林男,還將林載至南山村附近的某間工寮繼續施暴。
林不堪凌虐妥協,願回家拿土地權狀還債,陳志彥隨即指示李姓小弟載林男返回員山鄉住處,期間林趁機跳車逃跑,未料仍被陳男小弟逮到,拿到土地權狀後眾人再將林男押回陳志彥在羅東的住處繼續痛毆。
當晚7時許,林承受不住眾人凌虐,出現呼吸困難等狀況,陸男等人將其丟包至醫院,經急救後仍宣告不治。陸男、李男發現打死人後,當晚10時許前往羅東分局自首。
隔天陳志彥等人擔心南山村店家監視器畫面拍到他們押人畫面,要求附近店家刪除案發當日的錄影紀錄。
宜蘭地方法院認為,陳志彥為迫使林男出面解決債務,指使陸男等人凌虐林男長達7小時,手段兇殘,欠缺對他人生命、身體之尊重,事後還企圖湮滅證據,前後供詞不一,可見心思縝密無悔改之意。
地院合議庭審酌陳志彥已與林男家屬以380萬元和解,兼衡他高職教育程度,判8年徒刑,另李姓、張姓、陸姓、趙姓、吳姓等小弟,則依照案發時分工、參與程度及前科等,分別判3年6個月至7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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