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虐死菜販滅證 宜蘭副議長弟判8年
2019/08/13 05:30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副議長陳漢鍾胞弟陳志彥,與林姓菜販有債務糾紛;去年5月間,陳率眾將林男從大同鄉南山村押到羅東住處凌虐致死,還指示案發現場附近店家刪除監視器畫面。宜蘭地院昨依傷害致死罪,判陳8年徒刑。
陳志彥 是宜蘭賓士經銷商老董
判決書指出,42歲陳志彥是宜蘭縣賓士進口車經銷商董事長,與51歲林姓菜販有債務糾紛。去年5月14日陳志彥掌握林男到南山村批貨行蹤,請李姓小弟等人糾眾到南山村會合。
陳志彥一行6人抵達村裡,兵分多路尋人,最後在某肥料行客廳逮到林男,眾人持藤條、鋁棒一路追打林男,還將林載至南山村附近工寮施暴。
林姓菜販不堪凌虐妥協,願回家拿土地權狀抵債;陳志彥指示李男載菜販返回員山鄉住處,期間林男趁機逃跑未料仍被逮到。回家拿到土地權狀後,眾人再將林男押回陳志彥羅東住處繼續痛毆。當晚7時許,林出現呼吸困難等狀況,廖男等人將其丟包醫院,急救後宣告不治。
陸男、廖男、李男發現打死人後,當晚10時前往羅東分局自首。隔天陳志彥擔心南山村店家監視器拍到他們押人畫面,要求附近店家刪除案發當日錄影紀錄。
宜蘭地方法院認為,陳志彥為迫使林男解決債務,指使陸男等人凌虐林男長達7小時,手段兇殘,欠缺對他人生命、身體尊重,事後企圖湮滅證據,心思縝密,無悔改之意,審酌陳志彥與林男家屬和解,判陳男8年徒刑。
另涉案的李姓、張姓、陸姓、趙姓、吳姓等小弟,則依分工、涉案程度、前科紀錄及考量部分人自首,判3年6個月至7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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