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領夜市抵用券卻全國通用 攤商跳腳:被當二等公民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行政院國旅獎勵方案加碼發「夜市抵用券」,今天正式上路,抵用券使用縣市分北、中、南區,不能跨區使用,但宜蘭拿到的抵用券,卻可在全國消費,攤商質疑被當「二等公民」,希望中央限制宜花東抵用券僅能在地消費,促進地方經濟;對此,縣府說,會協助攤商持續與中央溝通。
依國旅獎勵方案,民眾在交通部登記的旅宿店消費,除有住宿補助外,每房可再拿夜市抵用券200元,宜蘭適用夜市有東門夜市、羅東夜市、清溝夜市、冬山夜市等處。
抵用券只能在旅宿當地分區使用,如台北市拿到的抵用券,僅能在北區使用,不能跨區。但宜蘭、花蓮、台東、離島拿到的抵用券,不受分區限制,全國都能使用,宜蘭抵用券可到台北市士林夜市使用。
今天夜市補助起跑,但原本期待抵用券帶動「夜市經濟」的宜蘭攤商,卻笑不出來。夜市攤商、東門夜市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王紳佑說,夜市抵用券出發點是為促進地方經濟,但西部縣市使用有分區限制,為何宜蘭沒有?北、中、南拿到的抵用券,不能在宜蘭使用,但宜蘭卻可用在全國,政策上並不公平,根本差別待遇,宜蘭人宛如被當「二等公民」。
羅東鎮夜市商圈徒步區管理協進會理事長張正勳也說,抵用券是好的政策,但事前沒與地方溝通,他上週四開完會,這週就上路實施,向官員建議「在地住宿、在地消費」,卻以「政策已經定案」為由打發,執行過於倉促,完全沒時間準備。
除使用分區挨批外,抵用券樣式全國統一,無分區識別標記,僅能依靠背面旅宿業者戳章,驗明發券地點、區域;張正勳憂心,夜市攤商多半是老人家,若不小心拿到北、中、南區的抵用券,無法向中央核銷,損失要算攤商還是政府?
抵用券核銷約需15個工作天,也被攤商質疑太久;王紳佑說,樂見抵用券促進消費,但上路後應「滾動式檢討」,逐步改正不足地方,否則失去政策美意。
對此,縣府工商旅遊處長李東儒說,抵用券上路前,已向中央提出建議,但政策已經定案,未獲得正面回應,未來會持續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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