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負擔降低 蘇澳新馬市地重劃啟動
降至45% 地主可分回55%土地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攸關八百名地主權益的宜蘭縣蘇澳(新馬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縣府決定將地主所需負擔的公共設施與重劃經費負擔比例降為四十五%;重劃後,地主可分回五十五%土地,並採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縣府已擬定財務評估計畫,將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希望年底拍板定案,啟動蘇澳新馬地區市地重劃作業。
蘇澳(新馬地區)新城溪以南、三號道路以上地區都市計畫,早在一九七五年就完成,面積約八十五公頃,但因早期未規劃道路、排水、綠地等公共設施,雖是住宅區但無道路進出,民眾開發受限,業界也認為無開發價值,目前都是農田使用。
一九九三年進行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內政部認為「應另擬細部計畫」增加公共設施建置,但縣府進行市地重劃財務評估,認為無法平衡支出,難以攤還重劃工程款,全案擱置。二○一一年二次通盤檢討,則將蘇澳新馬的開發方式改為「開發許可」。
縣府表示,依開發許可規定,地主要整合一公頃以上面積,捐出三十六%公設與重劃經費負擔用地,經申請核准就可開發,但這麼多年來,申請件數零件,小地主無法整合到一公頃,業界也無意願收購,雖是「住宅區」但發展受限。
陳金德代理縣長後重啟此案,回歸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原訂公共設施負擔比例約四十七%,地主能領回五十三%土地,也就是一百坪可領回五十三坪。但依據市地重劃規定,地主公設負擔比例超過四十五%,須有半數以上地主同意、且須達半數面積通過,才能成案。
自辦重劃 將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
內政部要求縣府補件,提供地主同意書,縣府評估,要與每名地主溝通協調,曠日廢時,開發時程勢必延宕;經討論,最近拍板將公設負擔降至四十五%,符合法令規定,可逕自辦理重劃作業,地主可領回五十五%。
縣府地政處表示,新修正的重劃面積約七十九.八公頃,重劃經費要廿億元,依據調整後負擔比例,開發工程費用必須壓縮,但因近幾年,地價有上漲趨勢,地主提供的工程抵費地,經拍賣粗估財務應可平衡,近期會提報給內政部。縣府建設處表示,內政部通過就可進入實質開發,帶動新馬地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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