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等15人涉弊案 原認罪3官員同聲翻供
首次上稿 10-31 23:53
更新時間 11-01 06:27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弊等四案昨(31日)開庭,地主陳正勳、兆峰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涉偽造文書,當庭認罪;林姿妙等13人則否認犯罪,其中3人是時任宜蘭縣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宜蘭縣農業處長康立和、時任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偵查期間皆認罪,但昨天全數翻供。
林姿妙涉嫌貪污、特殊洗錢、財產來源不明與偽造文書等四罪,其中貪污及偽造文書部分,檢方認為林姿妙等人以處理1558地號免徵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陳正勳等人提供98地號土地,作為2020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讓林姿妙獲有免拆及重新搭建競總使用利益240萬元。
林姿妙否認犯罪,批檢方「張冠李戴」,農業證明僅兩層決行,不會經過她,跟她無關;至於競總建物和土地非她所有;其律師說,林姿妙不是起造人,未因此受益。
被指控在官邸喬事的林姿妙女兒林羿伶也否認犯罪。她說,羅東鎮長吳秋齡來電問1558地號一事時,自己僅回應「要再看一下公文」,並未答應處理。
檢方依據吳朝琴供詞,將「免徵土增稅」與「競總」展延兩事連結,認為有圖利對價關係;吳今天出庭,承認客觀事實,坦承曾致電陳正勳,做「縣長交辦的選民服務」,由於陳說廢土已經清除,才請陳提出土方流向證明,但否認犯貪污等罪。
康立和、吳東原、財政稅務局長盧天龍、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地主劉石純也都否認犯罪。康立和、吳東原,在偵查期間對於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昨天皆翻供不認罪,康立和說,呈上的相關資料顯示確實農地農用,依法簽核;吳東原說,打完疫苗隔天被帶走偵訊,身心極大痛苦和疲憊,部分證詞可能說錯,對不起家人、同案被告,未指導陳正勳偽造。
陳正勳承認偽造文書,但否認貪污。他說,他找林姿妙請教免徵土增稅案怎麼走,林請他找吳朝琴,吳說要提供土方流向證明,他自己偽造做假。林錫欽在偽造土方證明上用印,當庭認罪。
而「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案,林姿妙堅稱是循環債務,洗錢指控很不公平。林姿妙委任律師說,檢方要求逐筆說明票款組成,但歷經數年,當事人很難一一記清,實為強人所難。助理張桂齡也否認犯罪,是依指示處理債務。
至於「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時任經建課長趙竑勳、課員黃耀智均喊冤,強調現地勘查確實種果樹,是依法核發。另,「違法核准延長使用九十八地號臨時性建築物圖利他人」案,時任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否認圖利,強調延長使用申請,屬行政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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