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團隊幹部涉買票》南澳鄉代廖俊傑 被判當選無效
2019/07/02 05:30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南澳鄉民代表廖俊傑,去年選舉期間涉嫌透過張姓、駱姓、陳姓男子,以每票兩千元不等代價向選民行賄,對手劉燈煌選後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判廖俊傑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成為宜蘭縣本屆五合一選舉首起宣判的當選無效之訴;廖俊傑說,他會再跟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廖俊傑︰再跟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南澳鄉第四選區鄉民代表選舉,有國民黨籍廖俊傑、無黨籍劉燈煌登記參選,選舉結果廖以三百卅九票擊敗二百一十八票的劉,順利當選就職。
選後劉燈煌指控廖俊傑,透過張姓、駱姓競選團隊成員、公司陳姓員工,向選民以每票二千元代價買票,廖俊傑庭訊時否認指示三人行賄,宣稱對此不知情。
法院傳訊張男、駱男行賄對象到案,當事人直指兩人使用金錢,請選民投票給廖俊傑;至於陳男,雖交付二千元給陳姓女子,但陳是廖俊傑公司員工,未擔任競選團隊要職,廖應對陳男所為不知情。
合議庭認為,張男與駱男擔任廖俊傑競選總幹事、副總幹事,行賄相關行為,廖俊傑應知悉並有參與,判他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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