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8/31收回停車場惹議 宜蘭縣府:有誤會續溝通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市中心停車需求高,蘭城新月廣場對面、舊城南路上的聯勤204廠遷離後,宜蘭縣政府與管理單位國防部商借土地,委託業者經營停車場。但國防部政治作戰局26日函文縣府終止契約,31日前要求點還土地。縣府相當錯愕,不過國防部昨致電表示溝通有誤會,雙方30日將協商;至於民眾9月1日之後能否停車,縣府說,協商後會盡快告訴大家。
宜市中心有新月、家樂福、宜蘭酒廠、南北館市場等,因停車需求高,宜縣府2008年與國防部商借聯勤204舊廠土地,成為現在的「光宜營區停車場」。
停車場約2550坪,起初免收費,因無人管理,場內停有廢棄車輛,影響車輛周轉率,國防部克服法規問題後與宜縣府合作,2013年起由縣府委託廠商營運,轉為收費停車場,提供277個車位。
廠商上繳的停車權利金,宜縣府分45%,軍方分55%,目前為止總計約2724萬元,宜縣庫進帳約1200萬元,軍方則近1500萬元,雙方最新一期合約時效從今年1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
不過,政治作戰局16日函文縣府,停車場業者因故在8月底終止合約,國防部為順利在明年之前完成「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相關事務,請縣府暫停招商,雙方擇期研商確認後續事宜。
縣府24日回函說明,6日已上網公告招商,24日開標。政治作戰局26日再函文,縣府未理會暫停招商及擇期研商一事,違背合作互惠精神,31日前要辦理土地點還事宜,也就是把土地收回。
縣府交通處處長黃志良說,政府機關間簽有協議契約,任何調整都應協商,僅憑兩張公文終止契約,影響民眾權益,也不尊重地方政府;不過,28日雙方有通話,國防部針對土地使用另有需求,部分土地仍可供停車使用,彼此溝通有誤會,周一會進行協商。
國防部回應,與宜縣府合作經營「光宜營區」均按相關規定辦理,宜縣府已主動協調,後續將擇期研商全般規劃,以為周延。
黃志良說明,細節還沒談定,9月1日後民眾能否停車尚未確定,但會以民眾停車需求為優先考量,盡量縮短重新委託廠商經營的空窗期。另,委託案24日流標,25日第二次招標,31日將開標,針對投標廠商權益,會依採購法處理。
縣議員林錫明認為,光宜營區停車場無法滿足市中心停車需求,假日一位難求,「怎麼繞都找不到車位」;多年來不斷要求縣府跟國防部協商,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土地,縣府取得土地後作妥善規劃,並另闢停車空間,但縣府遲遲未動作,現在國防部另有安排,停車位勢必再減,縣府應好好正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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