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產會董座林聰賢被推舉兼黨職 農委會:會婉拒
農委會前主委林聰賢以官股代表出任中央畜產會董事長,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對象,但他上個月被推舉擔任民進黨宜蘭縣選舉對策委員會召集人,遭人踢爆違反行政中立不得兼任政黨或政治團體職務之規定,已明顯違法,必須送懲戒。
對此,記者今天致電林聰賢未接通,辦公室留言也未獲回應;農委會發言人、主秘范美玲表示,經洽畜產會董事長林聰賢了解,有關受邀擔任民進黨宜蘭縣黨部選舉對策委員會召集人乙事,林聰賢並未同意擔任;另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定,林聰賢也將會婉拒擔任該職務。
民進黨宜蘭縣黨部9月29日召開選對會籌備會議,會中林聰賢原本推舉立委陳歐珀擔任選對會召集人,陳當場婉拒,並推舉林聰賢為召集人,經大家鼓掌通過。10月3日媒體報導林聰賢接掌召集人,林受訪時並未多談,也沒有說不接,僅回應選對會還在成立階段,由縣黨部發言比較妥當。
縣黨部主委陳俊宇說,選對會對明年地方大選提出選舉對策,林聰賢擔任過縣長與農委會主委,熟稔宜蘭縣政議題與選民結構,對選情有加分作用。
畜產會董座兼任黨職的消息傳出後,引起議論。宜蘭某政黨高層指出,林聰賢是以官股代表出任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董事長,屬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對象,一旦兼任黨職,明確違法,必須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6條規定予以懲戒。
據了解,畜產會的主管機關是農委會,董事長是由農委會從常務董事中擇一兼任,依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第9款規定:「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準用本法規定。
換言之,中央畜產會董事長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對象,同法第5條第1點規定:「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民進黨宜蘭縣選舉對策委員會在上個月底推舉出召集人後,10月6日選對會召開第二次會議,討論議員選區提名額度,林聰賢也出席會議,今天記者要採訪他時,農委會代為發言表示林後來並沒有同意這職務。
陳俊宇表示,在10月6日第二次選對會之前,林聰賢告訴他婉謝擔任選對會召集人,以後「列席」就好,請黨部對於人選再做研究,目前這件事也還沒有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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