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正生效! 林榮華有望遞補代表 成宜蘭縣首例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甫頒布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增列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經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後辭職者,遺缺適用遞補規定,6月11日生效。先前壯圍鄉民代表張賜雄,涉買票賄選被檢方起訴,上月離職,如今新法上路,同選區「落選頭」林榮華有望成為宜蘭縣首例,如願遞補免補選。
過去地方選舉,民意代表當選人如涉賄選、搓圓仔湯等,經「當選無效」判決定讞後,落選頭可依選罷法遞補;但當選人如在定讞前辭職,且該選區缺額達2分之1以上,依據地方制度法,該區必須辦理補選,同選區「落選頭」無望遞補,類似案例在全台各地層出不窮。
2014年頭城縣議員選舉,當選人林東成涉「搓圓仔湯」賄選,在當選無效判決定讞之前請辭,同選區落選頭陳秀暖無望遞補,選委會辦理補選,由蔡文益當選,隔年林東成當選無效才判決確定,陳秀暖不禁嘆「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2022年壯圍鄉民代表選舉,當選人張賜雄涉買票賄選,檢方依當選無效起訴,尚在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張今年5月15日離職,同選區落選頭林榮華6月1日開記者會質疑,張已認罪,卻技術性玩弄法律,規避選罷法,盼選委會等判決定讞再辦理補選。
立法院5月26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總統府6月9日公布,6月11生效。第74條增列,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經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後請辭,遺缺適用遞補規定;也就是說,林榮華正好趕上新法,有望遞補張賜雄遺缺。
宜蘭縣選委會說明,依據新頒布的修正條文,遞補者的得票數,應達同選區得票數最低當選人得票數2分之1,且該次選舉若犯賄選相關之罪,經判刑確定,亦不具遞補資格;關於張賜雄遺缺,接下來將安排委員會議審查遞補人資格,再正式公告遞補當選人名單。
2022地方大選,包含縣市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宜蘭地檢署共提出11件當選無效之訴,1名鎮長、1名縣議員、3名鄉鎮市民代表、4名村長、2名里長,皆於法院審理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