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7日

宜蘭弊案涉及土地、財產來源不明等 檢方今早說明

 

宜蘭弊案涉及土地、財產來源不明等 檢方今早說明

 

宜蘭地檢署昨天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搜索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30多處,偵辦羅東土地開發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由,並帶回逾30人約詢。檢方表示,宜蘭縣長林姿妙、羅東鎮長吳秋齡涉及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列被告,因其所辯各節有進一步查證必要,待查證後再繼續偵辦,訊後先行請回。

宜蘭地檢署指出,宜縣府、羅東鎮公所等機關人員疑涉貪汙等罪弊案,檢察官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前往逾30處所搜索,約詢被告縣長林姿妙、縣府地政處長楊崇明、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

被告還有羅東鎮長吳秋齡、時任經建課長趙竑勳、經建課員黃耀智,以及宜蘭縣商業會前理事長陳正勳、宜蘭縣前議員劉石純、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前國大代表林束梅、吳秋齡夫婿魏炎輝等約30位相關嫌疑人、證人到案說明,今天早上9點結束偵訊。

宜檢說明,此次針對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以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以釐清相關人等是否涉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吳朝琴、吳東原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趙竑勳、黃耀智亦涉嫌圖利罪嫌,各具保10萬元。陳正勳、劉石純等人涉嫌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各具保10萬元。被告楊崇明涉嫌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具保5萬元。

被告林姿妙、吳秋齡等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等所辯各節仍有進一步查證之必要,訊後先行請回,其餘人員訊畢後也請回。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表示,林姿妙家人有以證人的身份被約談。

梁光宗證實搜索林姿妙官邸,有些證物還要進一步查證,也說明林姿妙還不需要強制處分,是因為她有些說明,要先做進一步查證,日後會再詳細比對。

此次涉及多案,對於土地在羅東哪個區塊,梁光宗回應,暫時不多做說明。農務科長吳東原涉案與農舍無關,是與農地有關,關於土地增值稅等內容。被問及重劃區有何問題,梁光宗說,日後查證再說明。至於地政處長楊崇明涉嫌詐欺取財罪,梁光宗說明與其公務員身份有若干關聯。

此次多起案件是主動偵辦或是有人檢舉,梁光宗說明,只要知道有犯罪嫌疑,就會主動偵查,也說廉政署是專門偵辦貪瀆案件,因此次是要查證貪瀆。他表示,昨天進行搜索、約詢相關證人,會繼續查證案情,今天暫時告一段落;至於日後何時第二次約談,他說,「沒有時間表」,偵辦團隊會積極處理。

宜蘭地檢署今天早上召開記者會說明。記者林佳彣/攝影
宜蘭地檢署今天早上召開記者會說明。記者林佳彣/攝影
林姿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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